电诈里的“黑吃黑”,绝非“侠盗”
岁末年初,电信网络诈骗的不法分子又开始“冲业绩”,以办理贷款为由,使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诈骗所得。没想到,竟有持卡人在发现钱款来源有问题后,瞄准不法分子不敢声张的弱点截和诈骗款,上演“黑吃黑”。近日,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“不同寻常”的诈骗案。
被告人毛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了解到可以在虚假贷款平台申请贷款,其所谓的贷款服务实际上是进行“跑分”“洗钱”的违法犯罪活动,由于毛某自身比较缺钱,详细查询该贷款模式后,妄图以办理贷款的方式将“黑钱”据为己有,用于偿还债务和日常开支。之后毛某便与某虚假借贷平台联系签署所谓贷款合同,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和个人信息给对方用于接收资金,待对方将资金转入自己银行账户后,便将对方拉黑。毛某共骗取资金8万余元,用于还债、日常生活开支等。经查,毛某收到的资金均为高某、朱某、谢某被网络诈骗的资金。毛某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自愿退缴赃款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编构事实、隐瞒真相方式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。综合全案犯罪事实,依法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追缴其违法所得八万余元。
该案承办法官杨帅表示,尽管国家严厉打击电信诈骗,部分不法分子却视提供“两卡”为“生财之道”,妄图通过“黑吃黑”方式非法占有电诈赃款,谋取非法利益,自以为惩恶扬善且骗子不敢报警,却不知此举同样触犯法律。
杨帅说,“网络贷款”“刷流水”“包装银行卡”均不可信。凡是以办理贷款为名要求提供银行卡“刷流水”包装银行卡的,都是在使用持卡人的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收取、转移赃款。妄想以“黑吃黑”的方式占有他人“不义之财”是犯罪行为,法网恢恢、疏而不漏,切勿抱有对方可能认栽、不敢报警的侥幸心理,只要“黑吃黑”的犯罪行为次数、金额达到立案标准,同样会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作者: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张涛 周壕
来源:法治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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